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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正着手修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作者:
记者从10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司法部正在组织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积极推动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
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介绍,现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后,重新修改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几年来,在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等方面收到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此次修订工作将按照建立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要求、总结吸收司法鉴定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修订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据介绍,截至2011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5014家,其中通过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已有354家。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表示,司法部将全面贯彻落实上半年在杭州的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到依法、严格、科学、规范管理,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